在处理涉黑涉恶案件及人员时有如下漏洞: 1、重大案件侦办进度较慢,快捕快诉快判比例较低; 2、办案效率不高。有些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审理周期长、判决率低; 3、办案质量不高。涉黑涉恶案件“降格”与“拔高”的问题同时存在; 4、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不够,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打击摧毁力度也不够。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保护伞”的办法: 1、严格落实《关于公安机关落实中央督导组边督边改要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加强案件侦查阶段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提升依法办案水平,采取交叉办案或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 2、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督导组边督边改要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检察院开辟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全天候受理案件,做到即送即办。要充实办案力量,配齐配强检察辅助人员。要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部进行挂牌督办。要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从源头上提升侦查机关办案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3、严格落实《关于法院落实中央督导组边督边改要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法院适当提前了解案件侦查和公诉情况,向侦、诉部门提出规范化证据要求和建议,及时跟进审查起诉部门衔接案件移送和初审工作,对受理的案件快审快判,按照上级要求于45日内作出一审判决,要严格贯彻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要严把法律适用关,准确定性,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不搞指标化和扩大化; 4、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5、政法委、人民检察院结合“百案评查”活动,对黑恶案件进行评查,切实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指导; 6、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但专项斗争进展不大的,要加大干部交流问责力度; 7、建立政法干警激励保护机制,坚决支持保护、及时表彰奖励、大胆提拔使用,不断激发政法干警工作积极性,对干警及其近亲属要落实保护措施,消除后顾之忧,维护正当权益; 8、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积极配合保障政法机关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