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2日新年伊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部副主任娄永强律师团队,收到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驳回抗诉申诉人深圳TXC公司的抗诉申请、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维持原二审判决。至此,娄永强律师团队(实习律师郑少燕配合、实习律师简慧君协助)代理被申诉人一广东DC公司(省属国有企业)与深圳TXC公司等之间、由最高检察院抗诉的该重大土地纠纷案,历时十余载,最终画上圆满句号,而包括之前娄律师代理的、与前述抗诉案关联的其他4宗土地纠纷案,均取得委托人(5案被告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良好效果。上述土地系列案发端于1992年广东DC公司与深圳市原BA县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土地面积24万平方米)。后广东DC公司陆续寻找合作伙伴、进行土地合作开发。有关合作方先后、分别有一定的投入并开始征地,但开发均未成。而现涉案土地的开发价值预计数十至百亿元。
围绕着该土地的权益,曾经的几任合作者从2006年开始发动了5宗关联诉讼案,各案诉讼当事人众多(其中一案9个当事人,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等,而委托人广东DC公司则是所有案件的被告一、被主张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等)。前述系列案源自1992年的土地出让合同,历史久远,实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其间还涉嫌刑事。
委托人广东DC公司自2006年被起诉,历经11年,经历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诉讼程序(包括一审、广东高院发回并指令深圳中院对关联5案统一重审一审、广东高院重审二审、最高法院再审、现最高检院抗诉再审等),还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民诉法上的各类当事人参加诉讼等。自2009年起,委托人变更代理人,由娄永强律师等一直代理上述系列5案之被告一(被上诉人一、被申诉人一)广东DC公司。本次最高检察院抗诉、最高法院指令广东高院再审后,娄律师团队再次仔细研究本系列案海量的证据材料,研判抗诉意见及其据于抗诉的证据材料,确定诉讼策略和抗辩思路,依法客观精准反击,数次庭审,再审法院大幅釆纳娄律师团队代理意见(包括事实主张、抗辩证据及法律适用意见等),最终判决驳回抗诉申请人的请求、不支持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维持原二审判决,取得了该系列5案依法无一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重大合法权益。
娄律师团队代理的上述系列土地纠纷案均圆满了结,不仅是对代理律师民商事诉讼理论和实务的重大检验,更是充分展现了盈科律师的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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