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刑初31号
2019年01月30日
案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理程序 一审
审判人员 魏影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婷婷,女,199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现住福建省寿宁县。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件概述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铜检诉刑诉[2018]1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婷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吴婷婷从其他QQ群下载文件名为“身份证5(1)(2)”、“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的两份包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通过QQ上传到其所在的4个刷单QQ群,供群成员免费下载。具体分述如下:
1.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88971810,群名为“好友群”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身份证5(1)(2)”的文件,供该群6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11次。
2.2016年12月11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88971810,群名为“好友群”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身份证5(1)(2)”的文件,供该群6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32次。
3.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88971810,群名为“好友群”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的文件,供该群6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7次。
4.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398555082,群名为“ASO优化,IOS真人好评”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的文件,供该群5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16次。
5.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511978863,群名为“慢”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的文件,供该群4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16次。
6.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吴婷婷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用自己的QQ号码向群号为589843909,群名为“ASO-IOS优化五星好评”的群共享文件上传了文件名为“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的文件,供该群500余个成员免费下载。截止案发时,该文件共被下载5次。
上述“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文件内有100万条包含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5(1)(2)”文件内有10006条包含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经对“100万身份证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2)(4)”文件中,随机抽取的5000条信息与公安网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却准率为94.34%。
另查明,被告人吴婷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婷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扣押的手机一部(照片),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笔录,远程勘验工作笔录,封存笔录,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婷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婷婷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婷婷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吴婷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川
审判员魏影
人民陪审员冯庆柏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雨时 |